依照我国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规范化整体布置,在国家规范委协谐和支持下,由工业与信息化部、国家动力局安排,全国汽标委牵头,汽研中心、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一起起草了《电动轿车传导充电用衔接设备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《电动轿车传导充电用衔接设备 第2部分:沟通充电接口》、《电动轿车传导充电用衔接设备第3部分:直流充电接口》三项国家规范;由国家动力局、工业与信息化部安排,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一起起草了《电动轿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办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》国家规范。该四项规范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公告2011年第21号”同意发布,201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电动轿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四项国家规范的发布施行,将为电动轿车基础设备建造供给重要的技能和规范支撑,对健全咱们国家新动力轿车规范系统、推进新动力轿车演示试点、促进咱们国家新动力轿车协调发展具有极端重大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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